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日前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明确15个方面36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首都精细化治理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制定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组织对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协调督促中央有关驻京单位加强电力、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明确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聚焦事故高发、频发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专项整治。研究明确新型燃料、玻璃栈道、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加大市级安全预防与隐患治理资金支持力度,依规支持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同时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
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单位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水平。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发挥企业安全总监专业安全管理作用。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组建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进驻式专项督导执法检查。
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及时依法查处冒用其他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市属国企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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