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全局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新时代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与“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高度来认识,深刻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一、深刻理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全面的、整体的,从横向上来讲,要覆盖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纵向上来讲,要覆盖各个层级、所有环节。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一是要加强政治建设。国有企业既要承担经济使命,也要履行政治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党的意图落到实处,把党的意志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党组织会议、开展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内得到全面落实执行,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体现在通过对重要干部的任免来保证党的精神的落实。在重要干部人事工作上,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把关定向的作用。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各自取长补短,发挥出整体优势。
三是要加强制度保障。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应贯穿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严格落实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章程的要求,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推进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严格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任职设置,确保党组织的意图能在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中体现出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的决策程序,发挥党委在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职能作用,建立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为核心,以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公司制的管理方式有三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是股东的社会化。企业可以借助社会资本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规模的发展,有效降低了企业风险。二是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社会高度分工带来了管理门槛的不断提升,职业经理人满足了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三是治理结构的科学化。现代企业的治理主体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被委托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就是要把企业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治理主体,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体现在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基础要求就是企业的治理体系健全完整,各治理主体能够充分履职,进而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的稳定结构,既要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被“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也要避免出现“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
一是要重塑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构建合理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独特优势,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履职给予充分保障。主动提升董事的能力素质,选择能力强、素质高的人进入董事会。改革外部董事产生机制,保证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职工董事既要能代表职工利益,又要具备较高素质。在改善董事个体能力素质的基础上,进而提升董事会整体的能力素质。
二是要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企业内部的监督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监督,也有审计监督、法务部门的风险管控,还有监事会的监督。要整合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确保经理层的执行能力。党委会、董事会形成决策意见后,要充分保证经理层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在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广泛宣传企业的决策意图,凝心聚力,支持经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明确划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界限,实现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治理的有机统一
构建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关键在于要明确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形成各有侧重、各司其责、互相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制衡机制。就权责划分而言,党委要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董事会要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发挥作用,经理层要为党委、董事会的研究决策提供支撑,严格落实、坚决执行有关决策。在国有企业治理中,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企业重大战略发展、经营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上,党委会要前置研究,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企业的重大战略发展和经营决策,主要指对企业发展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方向性影响的决策事项,如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预算与决算、投资计划、修改企业章程、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下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对这类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前置研究,就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路线,是否符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是否侵害企业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政治方向上把关,行使党委的决定权。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任职设置,确保企业党委的意图能够完整有效的体现在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上。同时必须明确,在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上,党委成员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的表态,必须完整体现党委的决策和意见,不得发表与党委决策不一致的意见。
二是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上,党委行使建议权、监督权和否决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经理层就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行使提案权,党委就提案内容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提案是否有政治方向问题、是否违反党内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如果有问题,行使否决权。如果没有问题,由经理层行使决定权。党委不对议案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负责,不制定或提出某一议案,而是从政治方向角度,是否否决经理层的提案。凡党委否决的议案,不得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经理层不得执行。对于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在议案的酝酿和形成阶段,党委行使建议权,责任经理行使提名权,实质上形成党委与经理层的共同提名权,由党委进行政治审查和选人用人导向把关,行使政治否决权。根据党委的意见和建议,经理层形成最终决策,由总经理执行聘任。
三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加强对各治理主体的考核力度。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不能采用单纯的财务效益指标,还应该针对各企业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实际情况,一企一策,制定相应的关键指标,落实对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的考核。改革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对董事会和经理层采用不同的任用和考核方式,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起对企业董事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的任命权和考核权,推进董事会的专业化和经理层的职业化。上级党委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委的政治考核,全面评价党委履行政治责任的情况,改变目前党委成员只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只有高薪而不承担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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