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均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在全市开展的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北京汉周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案。
2023年3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就餐场所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北京有你有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北京狼垡诚信食品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北京文辰鸿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置最低消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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