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0多年来的我国国企改革历程,先后经历了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放权让利”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的“制度创新”发展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开始了“分类改革与监管”的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为更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地方国有企业要坚持政策倾斜改革、加强分类推进改革、采取职能转变改革的方式,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实现改革发展的总目标,促进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一、新时期地方国企改革的意义
地方国企是国有企业的主要构成部分,在新时期同样面临着重要的挑战。科技进步带来的生产力发展,加剧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下,地方国有企业应当从改革的角度来思考如何去发展。新时期,地方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地方经济情况,拓展发展视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改革路径,开创地方国有企业生产力解放的新局面,使地方国有企业能够在国家发展的关键期,为国家繁荣稳定、人民生活富足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新时期地方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
1.传统国有企业制度“先天不足”
近年来,由于历史等原因,仍有部分国有经营性资产直接从属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得国企经营中长期形成的多头监管、政企不分的格局仍未被彻底打破。地方国有企业要想发展,就需要依托于国有资产和自有资产展开经营,但先天性地制度方面的问题,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权属不够明确。
首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由于地方国有企业一般是地方政府进行资产投资,行使资产运作权利。如果资产产权和使用权没有进行有效合理的划分,国有资产的管理就难以保证规范性和统一性,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问题。传统国有企业制度当中,没有明确分离这种行政权利和经营权利,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就会严重影响到地方国有企业的运营秩序,甚至造成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损失。其次,这种经营职权与行政职权划分的问题,也容易给国有企业管理者一种误导,认为国有企业任何损失和问题,都应当由政府“买单”,导致地方国有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出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如何解决,而是进行责任推诿等。最后,地方国有企业制度普遍滞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仍然沿用原有的“大锅饭”、“铁饭碗”体制,薪酬和晋升等按资排辈,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打击了地方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的每个经营管理环节,都需要依托于法治途径进行指导和纠正,当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不全面、法治机制不完善时,就会存在很多的工作疏漏,有些难以通过法治手段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国有企业中,由于没有独立的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监督往往都是由地方国有企业自行进行,这就相当于赛场上,裁判员与运动员是同一个人,难以实现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目标。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法治监督体系,国有企业中的资产管理就会混乱,不同的管理者对地方国有资产归属有不同的理解,没有统一标准的法治制度进行约束,就会出现国有资产被当做地方国有企业自有资产进行处理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应当严格依法管理,如果法治制度落实不到位,法治约束内容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有效的国有企业法治效果。
3.国有企业管理工作不到位
地方国有企业中还存在着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没有重视核心凝聚力和企业人才培养等工作,致使国有企业发展动力不足。首先,地方国有企业管理者没有深入到地方国有企业经营环境中,对企业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导致在制定经营发展战略时偏离方向,阻碍了地方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管理者,由于怕承担责任,在管理工作当中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思想和行动固守僵化,在地方国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瞻前顾后,导致发展时机丧失,无法给予地方国有企业有效的指导。其次,由于人才的选用与管理机制落后,人才难以被吸引,或者人才的智慧和能力无法充分发挥,造成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使企业在市场竞争潮流中往往处于被动。
三、新时期地方国企改革路径模式探究
1.坚持政策倾斜改革
地方国有企业在过去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显著的,也是功不可没的,在新时期,地方国有企业固然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只是暂时的,是改革必然会出现的阵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地方国有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真正落实“放管服”,帮助他们理清改革思路、完善改革机制、增强改革动能、激发国企活力。地方国有企业要积极利用倾斜的政策,全面理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属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改革情况,注重将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在企业内部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型。
同时,还要推动地方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加强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以引导为主、参与为辅的方式,可以通过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试点,来逐步完成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所得,可以通过预算与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国有企业自身的效益,又能够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体地位不动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由原有的指定方式,转变为企业职工参与选举的方式,真正选拔出能够带领地方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优秀管理者,同时实现当地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用人权的下放。
2.加强分类推进改革
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还要坚持分类改革方式,通过分类授权,对不同的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内容进行有序推行。地方国有企业由于所处的行业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改革模式,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就会与改革进程不符,不仅会影响到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这就需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了解和掌握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并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制定相应的改革细则和方案,让不同类型的企业找到自己的归属,在改革的重要环节,如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方式、选人用人、激励约束机制等,都要运用分类施策来提高改革的实施效果,放活企业,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相关人员还要多听取不同的声音,并且要深入到地方国有企业的第一线,全面掌握地方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所遇到的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应对和解决,以保证地方国有企业能够顺利度过改革的关键期,共享国企改革红利。
3.采取职能转变改革
针对地方国有企业职能不清晰的问题,国资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来转变职能:首先,借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东风,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谋划企业功能定位;重塑国企架构,压缩管理层级,强化集团总部职能,推动落实定岗、定编、定员、定薪等“四定”工作;淘汰没有竞争优势、长期亏损企业,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和不良资产,促进企业“瘦身健体”。其次,理顺国资监管体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规范权责清单管理,科学界定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的边界,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最后,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要以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核心是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商业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部子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推进员工持股等各类中长期激励方式,通过市场化发展,倒逼自身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提升。
据《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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