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既是企业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续写新篇章提供了遵循。
一、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的意义
首先,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推动了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国企必须具备的“六种力量”为基本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明确定位,并在强化党的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通过开展内部巡察,国有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基层企业自觉落实“四个意识”,促使党与国家政策方针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其次,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满足了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当前中央机构在遵循依法治国战略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依法治企的工作,通过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企健康发展。对此,国有企业应全面审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内部巡察,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再次,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个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资金密集且资源丰富的部门与岗位,充分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应充分发挥巡察的遏制与治本作用,以坚决的态度严肃查处有问题的干部,强化“不敢”的氛围,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对普遍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促进问题解决,进行及早教育提醒,通过“抓早抓小”,实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抑制腐败滋长的势头。
二、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强化领导是根本。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应以把准方向、强化组织领导、选优配强专业队伍三条主线,落实职能职责。一是把准方向。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体检”,应突出政治性质,要增强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归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善于以小见大,由表及里,从具体业务的表象,把发现的问题同政治素质联系起来,找到政治上的差距和不足,进而督促被巡察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定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责任,真正体现巡察的政治性和严肃性。要着力于企业最核心和员工最关注的经营发展和作风建设两个关键,按照“一看被巡察企业党组织是否更加风清气正,二看企业生态环境是不是更加优化,三看勤于做事、勇于担当的人是否得到了肯定和鼓励,四看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相应处理,五看是否推动了企业的融合改革发展”等标准进行评估,把政治巡察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国有企业应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巡察的部署工作。国有企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秉承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地方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安排,积极听取审议巡察情况报告,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三是选优配强专业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打铁必须自身硬”。《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人员选配的标准、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可以作为地方国有企业选定内部巡察工作人员的参考。国有企业兼具“市场”属性和“国有”属性,巡察人员应充分掌握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确保巡察工作紧贴被巡察企业实际。因此,要把巡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贯穿于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巡察前要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被巡察企业有关业务知识。巡察期间要向被巡察企业学习,向企业主管和业务人员学习,对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甚至要听取有关业内专家的意见,分析决策有无失误。巡察后要做好交流总结,深化对实践经验和做法的理性认识,努力把握企业内部巡察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提高巡察能力和水平。此外,要高质量地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巡察组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考虑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科学。
(二)管控过程是核心。一是完善制度强保障。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整改等程序,形成一套完整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每一轮巡察结束后,结合巡察实际,应认真思考、梳理分析、总结经验,优化巡察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实现流程指引。通过边巡察边探索边完善,在健全国有企业巡察工作机制、制度上下功夫,不断推动企业巡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程序到位强规范。巡察项目清单化,对被巡察企业,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民主测评、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延伸巡察等“规定动作”,力求全面了解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四个落实”等方面查找问题,根据掌握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同时做好分类移交处理;规范队伍管理,巡察工作人员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保密承诺书,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树立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联动齐推进。现场巡察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过程的指导和管控。应在巡察监督、执纪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形成合力。巡察组应积极与财务、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巡察前做足功课,掌握有关问题线索和资料,在巡察后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信息和问题。巡察组与被巡察企业领导班子应建立实时的交流沟通机制,聚焦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党委巡察办应安排专人对应到各巡察组,深入巡察一线,实时关注动向,做好帮扶支持服务,及时发布巡察工作情况,在企业内部营造共关注、齐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整改是关键。一是建立科学系统的整改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要坏。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发现问题是目的,解决问题是根本,应充分发挥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帮助被巡察企业“把脉开方”。要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梳理归类,区分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对个性问题,帮助被巡察企业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针对共性问题,企业各职能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责任,组织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源头治理。二是抓实整改的督导指导工作。为了避免整改验收过关思想,被巡察企业2个月的集中整改阶段完成后,国有企业要负责做好阶段性审核工作,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实行一事一审核,按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销号。审核中不仅要看整改进度是否及时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地有效,更要看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做到了一一对应、举一反三、全面覆盖、贯通融合,是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巡察反馈的问题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是否既注重“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长久立”的机制,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从根子上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制度体系。完成审核后,国有企业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多措并举抓牢抓实巡察“最后一公里”,切实推动企业党组织把落实整改问题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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